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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无纸化申报、封志查验,进口商再也不用证明“你妈是你妈”了~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引用人民日报的报道《“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讲过一个故事: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

如此奇葩的“无法自证清白”自然是不会在海关通关中出现的。因为货物可以携带原产地证书证明“身份”,确保享受到应有的关税待遇。

科普︱海关原产地管理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 ORIGIN)是由出口国经授权的官方机构或其他机构签发,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其中,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指参与优惠贸易安排的各国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货物从缔约一方输入另一方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目前我国与15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地区签订了优惠贸易协定,对产自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海关需要验核原产地证书并据此对其适用不同的优惠关税待遇。

         不过,要享受优惠关税税率,除了提供合规格的原产地证之外,还要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要求,即货物应当由原产地直接运输到我国境内,如果经第三方地区中转,则需提交由原产地出口方签发的联运提单以及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以证明货物运经第三方期间,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未经进一步加工和始终处于第三方海关的监管之下。

新政︱自贸区便利措施

        海关原产地管理,有利于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伪瞒报手段进行逃税,但也在客观上给合法的进出口商带来了一定的不便,比如进口商需在货物到达前,提前拿到纸质原产地证书,对于转关货物还需要提供证明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文件。

       但随着电子信息手段的提升和海关间合作的提升,海关原产地管理也更趋人性化。近日,海关总署为支持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发展,针对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推出新措施:

一是简化海峡两岸ECFA、港澳CEPA项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


(原产地管理新旧模式对比)

        从南沙自贸试验片区进口海峡两岸ECFA、港澳CEPA项下享受关税优惠措施的货物已可免提交纸质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仅凭联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即可实现实时的无纸化申报放行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走路

二是放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对于海峡两岸ECFA项下经第三方中转的进口货物,海关通过查验集装箱柜号封志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这对于不少货物从台湾转香港再进口的进口商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