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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

第12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9年秋季广交会,以下简称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览规模、展期与展区设置维持第125届基本不变,展位申请于2019年5月15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展出内容

第一期:2019年10月15-19日

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019年10月23-27日

展出内容: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等。

第三期:2019年10月31-11月4日

展出内容: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注:第一、三期同时设进口展)

二、展览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2019年5月15日-6月15日(品牌展位确认时间:2019年5月15日-6月5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本次展位申请首次使用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请登录并登记确认企业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在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与所属交易团(交易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第126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6届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3),请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其他所属交易团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有意申请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须于2019年6月25日前向所属交易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送外贸中心(联系电话:020-89138594,传真:020-89138550)。

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申请另文通知。

(三)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第126届广交会将对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审,并对展位数量进行重新安排,展位安排原则上一定两届。请符合展位使用条件的申请企业(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严格根据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企业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路径:网上服务——申请展位——我的展位——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需在线提交。上述所有申请材料以线上提交为准。线上提交后请将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报所属交易团审核、备案。

五、网上申请填报要求

(一)填报展品时,须在每个申请展区,登记至少三个展品,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

(二)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三)因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网上填报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标摊和统一布展三种。所有特装展位必须为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附件5)。“统一布展”仅限在申请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展位,以及第二期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位时选择。

(四)本次展位申请首次使用新的“参展易捷通”系统,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请给予理解和支持,可参阅“参展易捷通”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一旦获展位安排,其填报的企业及展品信息将纳入广交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供采购商搜索查询。广交会将根据企业填报信息,挑选亮点产品和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刊物、微信,以及广交会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等进行宣传推介、贸易配对等。请认真详细填报并更新企业和当届展品信息,以便更好地组织展前宣传,赢得更多专业采购商的关注与商机。

(二)展品涉及刀具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展品。获得展位后,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全部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

(三)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展位,以及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位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七、特别敬告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 “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common/2012-09/8466.shtml

2.交易团联系方式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about/2012-09/122.shtml

3.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exhibitor/2012-09/24457.shtml

4.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5.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

http://www.cantonfair.org.cn/cn/exhibitor/exhibition/green_detail.aspx?oid=29682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附件4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一、展位使用条件

(一)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展品属于展区规定的展品范围(详见通告正文附件1);

3.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18年出口额达75万美元(含),或2018年国内销售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出口额核定依据为海关统计,国内销售额核定依据为经交易团审核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的展品。

4.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5.在商务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重大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4.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二、参展申请材料清单

(一)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请一并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四)2018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具备依法纳税凭证的第三方证明)。

(五)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下设展品专区,并对不同专区设置不同的展位安排标准,请务必如实谨慎填报,具体为:

新能源展区: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风能及其他新能源产品;

宠物用品展区:宠物用品、宠物食品。

(二)根据海关编码统计的出口额,是展位安排的重要参考标准。请按操作指引对企业海关编码进行确认,允许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但须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且该子公司不得再申请该展区展位。


四、退展位约束机制

(一)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安排经公示后确定公布之日起,至对应展区展位位置安排公布的前一天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

(二)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位置安排公布之日起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仍收取全额展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