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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专报(7.23-8.1):关于聚丙烯薄膜、味精、汽车轮胎、牛仔布、钢货架等产品
01 越南对涉华聚丙烯薄膜 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45/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17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24.73037898 (分机111) 联系人: Anh Hà Văn Hiếu(倾销和补贴部,邮箱:hieuhv@moit.gov.vn) Anh Nguyễn Đức Trọng(产业损害部,邮箱:trongnd@moit.gov.vn)
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2年7月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3/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如下,中国为9.45%~23.71%、马来西亚为18.87%~23.42%、泰国为17.30%~20.35%。
02 越南对涉华味精 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3日,越南贸工部发布第1947/QD-BCT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22.42.2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17日前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24.73037898 (分机111) 联系人: Chị Trịnh Bảo Khánh(倾销和补贴部,邮箱:khanhtrb@moit.gov.vn) Chị Vũ Diệu Linh(产业损害部,邮箱:linhvd@moit.gov.vn)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2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03 巴西对中国汽车轮胎 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称,应巴西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葡语: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automóveis de passageiro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2023年12月。涉案产品包括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为165厘米、175厘米和185厘米,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10.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预计日落复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0个月内作出,最多可延长2个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pneusautorev@mdic.gov.br
2008年7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巴西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3年7月29日和2019年7月25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04 巴西对中国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 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Aperam Inox Tubos Brasil Ltd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葡语:de aço inoxidável austenítico, dos graus 304 e 316, de seção circular)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外直径为6毫米或1/4英寸(含)~2032毫米或80英寸(含)、厚度为0.40毫米(含)~12.70毫米(含),南共市税号为7306.40.00和7306.90.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2023年9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预计日落复审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0个月内作出,最多可延长2个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tubosinox.rev@mdic.gov.br
2012年3月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7月27日,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1. 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 终止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调查,不建议继续延长对台湾地区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允强实业有限公司(Yc Inox Co, Ltd.)除外)。
05 阿根廷对华牛仔布 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8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662号公告称,应CÁMARA DE PRODUCTORES DE DENIM,CORDEROY Y AFINES、VICUNHA ARENTINA S.A.和SANTISTA ARGENTINA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西班牙语: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superior o igual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y 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inferior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mezclados exclusiva o principalmente con fibras sintéticas o artificiales, de peso superior a DOSCIENTOS (20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 con hilados de distintos colores y de ligamento sarga de curso superior a CUATRO (4) y los demás 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superior o igual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en peso y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inferior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85%) en peso, con elastómeros y de peso superior a DOSCIENTOS (20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 e inferior o igual a CUATROCIENTOS DIEZ (41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具体描述为: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或棉含量低于85%、含合成或人造纤维及多色纱线、线圈横列大于4、每平米重量超过200克的哔叽织物,或含棉量低于85%、含弹性纤维,每平米重量大于200克且小于或等于410克的织物。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209.49.00和5211.49.00。复审调查期间,不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18年2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1、对秘鲁和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2、对中国的牛仔布设定最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如中国的涉案产品低于最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最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
06 欧盟对涉华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 以及球墨铸铁 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行业协会the Ad Hoc Defence Committee of Malleable Cast Iron Pipe Fittings industryof the European Union于2024年4月2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Threaded Tube or Pipe Cast Fittings, of Malleable Cast Iron and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7 19 10(TARIC编码为7307 19 10 10和7307 19 10 2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2年2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14日,欧盟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同时终止对印尼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07 美国对钢货架 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Steel Rack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9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7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08 美国对直径12-16.5英寸钢轮 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Steel Wheels 12-16.5 Inches in Diameter)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9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8年8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