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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贸易摩擦终裁消息(8.6-8.15):热塑性聚氨酯、透明玻璃纸薄膜、瓷砖、铝合金薄板、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应用级风电塔

0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卡车

和公共汽车轮胎

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8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Truck and Bus Tir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6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9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02

美国对应用级风电塔

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8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60.0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越南涉案产品以58.5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308.20.002010或8502.31.0000.11项下产品。


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补贴调查。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征税令,以及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8年1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5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5月1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03

印度对华热塑性聚氨酯

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8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塑性聚氨酯(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 TPU)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58美元/千克(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950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包括聚酯基热塑性聚氨酯、聚醚基热塑性聚氨酯,不包括聚己内酯基热塑性聚氨酯。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ovestro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塑性聚氨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附表:印度对华热塑性聚氨酯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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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印度对华透明玻璃纸薄膜

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8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Henglian New Material)为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34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7111和4823909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Kesoram Ray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及倾销调查期。





05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

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瓷砖(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or Wall Tiles)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4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为12.72%、2025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7日为12.43%。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 6907.23.94。


利益相关方应自公告发布7日内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参与案件磋商。


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18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19/PMK.010/2018号令,印尼自2018年10月12日起对进口瓷砖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1年5月5日,印尼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1月9日第156/PMK.010/2021号令,印尼继续对进口瓷砖征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如下:第一年(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17日)为17%,第二年(2022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17日)为15%,第三年(2023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7日)为13%。2024年6月21日,印尼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06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铝合金薄板

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Alloy Aluminum Sheet)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7年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