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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轮胎硫化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8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Tyre Curing Press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调查期内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均为微量,若终止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5100项下的产品。

200810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18日,印度开始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CIF10%的反倾销税。201152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12514日,印度财政部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2329日所作出的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即将用于自行车轮胎的六层硫化机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20151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32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1/2016-Customs (ADD)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5%20212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Larsen & Toubro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产品不包括用于自行车轮胎的六层硫化机。2021326日和2021629日,印度财政部先后将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1130日。